本報訊(記者 汪洋 馮月靜 通訊員 丁立辛 岳丙寅)10月25日,保定曲陽縣人民法院對曾引起社會廣泛關註的“安國流浪女遭醫院遺棄身亡室內設計”案進行公開宣判,包括安國市中醫院副院長張運興在內的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7月27日21時左右,安國市中醫院救護車司機王華將一名交通事故受傷的流浪女(身份不明系統傢俱)接至安國市中醫院診治,後電話請示安國市中醫院副院長張運興。張運興表示將傷者送回事故現場,並聯繫了張俊民的個體救護車。22時左右,在王華的指使下,張俊民與安國市中醫院保安張躍朋、呂洋三人開車將該女拉至博野縣境內,拋棄在小苑村北路邊樹林空地上。7月28日6時左右,該女被人發現時已死亡。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華、張運興、張俊民、張躍朋、呂洋明知將交通事故受傷的流浪女子拋棄的行為可能會造成其死亡的結果,而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身體多處受傷,其死因是創傷性休克、失血性休克,五名被告人不積極施救將被害人拋棄,不是致被害人死亡的唯一原因,故本案屬犯罪情節較輕。綜合考慮,判處被告人王洗碗機華有期徒刑四年,判處被告人張運興、張俊民、張躍朋、呂洋有期徒刑三年。  (原標題:流浪女被棄身亡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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